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2-15 10:25:45 您是第0位浏览者
近日,交通运输部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9日。《意见稿》提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三级,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教练索取、收受学员财务,最高罚款3000元,驾校缩减培训学时,最高罚款1万元。
教学车不少于20辆
《意见稿》指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从事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辆;从事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辆;从事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
教练索取财物罚驾校
《意见稿》强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渠道等情况,否则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缩短培训学时将重罚
《意见稿》提到,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不系安全带或擅离教学岗位,驾校会被处1000至3000元的罚款。而不落实教学大纲学时要求,缩减培训学时,驾校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
驾驶操作教练员年龄不超60岁
《意见稿》指出,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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