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7-13 10:15:1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连日来,一条“乐山驾考员欲潜规则女考生”的消息广泛流传。经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多方求证,所谓“驾考员”并非乐山驾校考场工作人员。7月12日下午,此事终于有了新进展:该男子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7天。
女学员被要求潜规则,考场查无此人
去年,19岁的小潘通过一个唱歌软件认识了一名叫杨某的男子,对方自称认识驾校教练。后来,杨某将想学开车的小潘介绍给了乐山某驾校的许姓教练。
经过学习,小潘顺利通过了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6月底,得知小潘将要进行科目三考试,杨某在微信上对小潘说可以帮她,但必须要“潜规则”——让小潘与他发生性关系。小潘将此事告诉了家人和教练员,并反映到了乐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和辖区派出所。
对此,乐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科目三考试时,除了由交警担任的考试员外,没有驾考员和协考员一说,只有社会辅助考试人员,随车保障考试行车安全,不承担任何考试评判工作。经查询,乐山市汽车驾驶人考试场并无杨某这个人。
男子系驾校教练,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7月12日,杨某到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通江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办案民警介绍,杨某28岁,乐山市中区人,系乐山市五通桥区某驾校教练,并非乐山市汽车驾驶人考试场工作人员。经询问,杨某称只是想通过冒充考试工作人员骗取小潘发生性关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杨某已被处行政拘留7天。
对此,乐山市驾驶员培训学校协会秘书长帅希明表示,已将杨某列入乐山教练员黑名单,今后不能在乐山境内驾校从事教练员工作。乐山驾培行业也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对整个行业和教练员队伍的管理。
乐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提示:如学员在机动车驾驶培训中,遭遇到教练员和驾校工作人员“吃拿卡要”,可向驾培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96515);如考生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遭遇到考试员和考场工作人员“吃拿卡要”,可向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投诉(举报电话:0833-2428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