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7-31 11:20:23 您是第0位浏览者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被告人农某因在驾考科目一考试中组织他人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最终依法判处农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驾驶人理论考试中,传统的作弊手段或方式,如夹带、翻阅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或书籍以及利用手机查询答案等作弊方式已经很少出现。但近几年来利用针孔摄影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现象时有发生。南宁市驾驶人考试服务中心,仅在今年1月至6月份就查获了利用针孔摄像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考生共7名,对作弊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的其他科目的成绩无效,1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