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8-14 10:05:04 您是第0位浏览者
统统被判有罪
庭审查明:2016年3、4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招揽需要代考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的学员,收取相应费用后,由被告人胡某某将代考学员的身份证、代考费等资料交被告人杨某,杨某采取由本人或组织被告人蓝某、陈某某、王某等人去代替考试的方式,代替被告人唐某某、向某、陈某等人参加了在大安区东盐都大道茴新考场举行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被告人严某某联系组织考试作弊的人员,以被告人王某代替的方式帮助其学员王某某参加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杨某组织安排其他被告人代替学员参加考试,同时自己也代替学员参加考试的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严某某为帮助学员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组织和帮助学员让其他被告人代替考试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陈某某、蓝某、王某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和被告人唐某某、向某、陈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法庭综合考虑,依法对10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其中,被告人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