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2-02 09:52:4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驾校规范
随着我国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化的深入,驾校逐渐推出自己的品牌战略:教学规范。这种动机无可厚非。提高自身的知名度,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应当进行相应的规范。但在实践中对教学规范多有许多误解。
一、几个规范
1.驾校规范。驾校需要规范不言而喻。国家为规范驾校,专门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其中含对驾校的经营许可、教练员管理、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为解决技术铺垫,专门发布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性教练场训练项目设施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驾校是法人,驾校规范其实就是驾校法人规范。驾校法人规范就是包括人、财、物及其行为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驾校需要规范
2.驾培教学规范。校的核心任务是驾培教学。驾校需要规范,驾校的驾培教学也需要规范。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提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其责任主体就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即驾校。任务就是“培训”(驾培)。教学规范就是“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驾校的教与学就是教练员的教和学员的学组成。因此,驾培教学规范就是指不论是教练员,还是学员都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
3.教练员教学规范。教练员教学是专指教练员方的施教。这种施教,平时往往以教学称谓。所以也称教练员教学。教练员教学规范,就是指教练员单方面的施教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提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提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很容易看出教练员这种单方面的要求。
驾校教练员需要教学规范
二、几个关系
1.驾校规范与驾培教学规范之间的关系。驾校法人规范就是包括人、财、物及其行为的基本要求和标准,驾培教学规范就是教与学的行为规范。因此,驾校规范包含驾培教学规范。二者为包容关系,并不是对等关系。
教与学
2.驾培教学规范与教练员教学规范之间的关系。驾培教学规范,是教练员的教与学员的学的规范。二者分开来,并无不当。因为,教练员与学员是培训经营的供方与需求方,教学中的施教方和受教方。施教规范,受教不一定规范。受教规范,但施教不一定规范。因此,二者任何一方不(想)规范,都会引发驾培非教学规范的可能性。同样,驾培教学规范受制于教与学双方的达成与共识。
三、几个问题
上述已经对几个规范概念做了一定的清理。但对驾培教学规范提出几点看法:
1.驾培教学规范仅仅指“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仅此而已。并没有提出对其他教学要素的统一要求。这是在教学中非常关键的一点。
2.在教学上我们常有一句名言“教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实际上就是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不同的教练员、不同的学员、不同的教学项目有着不同的教学方法。千万不能千篇一律、“一刀切”。有些驾校,甚至有些具有权威机构搞类似形式的教学规范,实际上是对教学的亵渎。
因材施教
3.在教学中可以强化、突出一种方法、一种模式,但不得强行推行某种模式和方法。反之,将“收获一点,放弃其他”。
4.可以借鉴一下大中小学教学。教学是一脉相承的,任何项目的教学,任何层次的教学,都有共同的教学规律。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5.应辩证对待统编教材。不能不信,但不能全信。由于编者的局限性,难免将某些个人观点强加于人的做法。有些做法是正确的,有些则有错误。作为驾校及教练员应学会批判性精神看问题。去其糟粕,吸收精华,完善自己的教学体系。
6.教学是一门艺术。有基本的行为规范是可以的,但较深入的教学规范必将成为死板的僵硬的毫无生气的教条。没有感染力的规范根本算不上教学;没有感染力的师生互动更谈不上教学。往往这些规范束缚限制了教学人员的主观动能性。某些驾校搞“教学规范”也未尝不可。因为教学属于艺术。艺术讲究个性。小范围的地域性的突出个性特色教学有一定的可能性。但区域放大,范围加宽,势必会泯灭其他个性教学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