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8-06 09:17: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将会被追以刑责。下面咱们要说的这件事,就是西安的两名考生在考科目一时,被发现考试作弊,而为他们提供帮助的人,也坐上了被告席。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指控称,去年年底,被告人方某、李某、詹某三人经过预谋,想要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帮助考生作弊牟利,三人进行了分工,其中方某负责招揽生意,找到参加驾考的考生,李某负责联络考场的“内部人员”,确保考试作弊“安全”。詹某负责提供科目一作弊的相关设备,并在考试中提供答案。
公诉人:“作弊完成后,方某负责分配好处费,每名考生给李某1200元,给詹某500元,其余归方某所有。同月,方某又与被告人王某商量,由王某给方某招揽考生,每招揽一名考生,方某给王某700元。”
随后,被告人王某给方某介绍了一名考生,并收取考试费3000元,方某自己也联系了一名考生,安排这两人在12月20号参加科目一的考试。被告人李某也跟车管所的辅警达成了协议,12月20号,被告人詹某在两名考生身上安了相关考试作弊设备,包括摄像头、耳机、发射接收器等。开考后,考生通过摄像头拍摄试题发给詹某,詹某答完题后通过对讲机和考生的耳机告知对方答案。当他们正在作弊的时候,两名考生被巡考发现。随后,四名被告人被抓获。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詹某说,自己的设备都是从网上购买的。
被告人詹某:“花了400多块钱。因为他们身上都有一个开关,开了开关之后我这边就能接收到信号,看到他们所照的地方,我就给他们说答案。”
公诉机关指控四名被告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四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经过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法庭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