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17 09:15: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10月14日晚,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六大队民警,在G5京昆高速公路米易收费站出口处,查获一名在实习期内酒后上高速的司机黄某。因酒后驾车上高速,他的驾驶证被记12分,并被罚款2000元。同时,由于他还处在实习期内,按照相关规定,民警依法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当晚,民警在G5京昆高速公路米易收费站出口处进行例行检查。8点左右,一辆号牌为川D38B42的白色小型轿车,进入检查区接受检查。当车主黄某摇下车窗时,车内飘出一股酒气。随即,民警要求他下车接受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1.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黄某于2018年3月30日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尚在实习期内。当天他和妻子、孩子、妹妹以及一个朋友出来游玩。一时兴起,临时起意喝了一些酒,以为天色已晚且恰逢下雨,交警不会检查,便大胆上路行车,没想到刚下高速就还是被交警查到了。
随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黄某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给出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在实习期所有类驾驶证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规定,依法注销其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