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19 09:26: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10月15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在浙江农林大学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三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处不等罚金。
2017年底,小杨在临安某驾校报名参加了驾考培训,但对理论考试心里觉得十分没底。为了能使小杨和另外一名学员小帅通过考试,教练张某和同事帅某(另案处理)联系了驾校的“总教练”刘某,让刘某帮忙想办法,张某还收取了小杨2000元好处费。后来刘某联系了自己的朋友——电脑高手罗某,两个人经过商量,决定利用针孔摄像机拍摄题目传给考场外的罗某,由罗某答完题后再把答案传到智能手表上。
今年1月24日晚上,小杨和帅某的一名学员小帅来到了张某的办公室并调试了设备。次日上午,小杨按计划在考场进行拍摄考题时,因行为异常,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发现了刘某、罗某、张某组织作弊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罗某、张某共同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使用信息技术手段组织考试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考虑到被告人刘某、罗某、张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