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15 09:08: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面包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电动车车主十级伤残,虽然面包车车主负全责,但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却以面包车车主的驾驶证已过期为由,拒绝赔偿。近日,钟楼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4月5日下午,市民刘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经过一汽配厂门口时,恰好遇到一辆面包车从厂内出门由东向南转弯。两车相撞,刘先生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面包车车主吴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先生没有责任。事故发生后,刘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刘先生因交通事故致左腕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尽管吴某的面包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但事故双方一直没能达成赔偿协议。于是,今年1月,刘先生将吴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118506元。
吴某在庭审中称,他已经垫付了2000元,请求法院一并处理。保险公司承认事故车辆在他们那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但却强调,吴某的驾驶证在事发时已经过期一个月,而且事故车辆与投保单记载的车牌号也不一致,因此,根据交强险合同,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吴某的驾驶证有效期限至2017年3月2日,事故发生时,他未换领新驾驶证。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驾驶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刘先生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先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吴某未按规定换领新的驾驶证,不能认定他不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故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共给刘先生造成损失11.5万元,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赔偿金等,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近11.5万元,吴某赔偿3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