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3-06 09:47: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3月2日,一名胆大妄为的合肥籍驾驶人自行驾驶车辆从广东东莞市横跨四省驶入安徽安庆,在出安庆收费站时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发现异常,果断将其拦下扣留车辆,并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消除一起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推荐阅读:凌晨救护车抛锚滞留高速 交警协同医护人员转运病员
当日下午15时44分,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卡口中队民警在沪渝高速安庆收费站开展稽查布控违法车辆行动中,准备拦截一辆违法车辆时,在出口等待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S30701小型轿车驾驶员杨某某神情慌张,刻意躲避,民警见状立即拦停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从自身携带的包内来回翻找,只拿出一本行驶证交由民警,无法出示驾驶证并声称驾驶证未带,民警多次询问之后,其又称已在驾校学习且通过了科目三考试,见此情形,民警立即将驾驶员带入执勤岗亭,通过其姓名查询到,此人确实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立即扣留粤S30701小型轿车,通知驾驶员到大队做进一步询问调查。
3月4日上午,杨某某来到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接受处理,民警通过询问了解到,其是安徽合肥市人,一直在广东东莞市经营个体生意,车辆是其在2018年1月份购买,此次驾车是回老家合肥办事,自认为自己驾驶技术娴熟,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大胆的上路行驶,途经各地没有遇交警受阻,不料快到安庆却被高速交警逮个正着。
根据驾驶人杨某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给予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延伸阅读:
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4)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驾驶证已过期失效,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多指实际年龄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如年龄不足按照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归类到(4)的情况);
(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